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组织):
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霍政秘〔2021〕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详见《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评报告。一是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二是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自评报告,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四)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组织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申报表有关电子版可从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或直接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潘秉乾 电话:5026262,电子信箱:bingqian_pan@163.com。
附: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