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明确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标准,以奖代补,直接帮扶,扶持资金每户每年上限3000元。扶持标准具体如下:
(一)毛竹:笋用林垦复改造1亩(含1亩)以上的,按300元/亩给予补助;毛竹抚育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二)茶叶:新栽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进行低产茶园综合改造1亩(含1亩)以上的,按300元/亩给予补助。
(三)油茶:油茶抚育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四)蚕桑:年养桑蚕良种2盒(含2盒)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到户200元/盒;开发桑枝食用菌5000棒及以上的,按0.3元/棒给予补助。
(五)瓜果蔬菜类:连片种植西瓜、草莓、葡萄、香椿、莲藕、茭白、红灯笼大椒、桑果等瓜果和露地蔬菜2亩(含 2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新建标准化钢架大棚栽培香椿、草莓、等瓜果蔬菜1亩(含1亩)以上的,按3000元/亩给予补助。
(六)食用菌类:袋料栽培黑木耳、香菇等2000棒(含2000棒)以上的,按0.3元/棒给予补助;对新发展赤灵芝连片基地2亩以上,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按2000元/亩给予补助。
(七)中药材类:新发展天麻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按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新发展茯苓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按4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新发展瓜篓2亩(含2亩)以上的,新发展黄精、桔梗、芍药、苍术、七叶一枝花、玉竹、山药、白芨、白术、急性子、金银花、山茱萸、丹皮、丹参、玄参、薄荷、杜仲、厚朴、决明子、贝母、覆盆子等中药材种植1亩(含 1亩)以上的,百合连片种植3亩(含3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八)经济林果类:发展连片油牡丹、猕猴桃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九)畜禽养殖类:饲养种公猪(以霍寿黑猪或巴克夏品种为主)1头(含1头)以上的,按2500元/头给予补助;饲养霍寿黑猪种母猪1头(含1头)以上的,按1000元/头给予补助;家庭年出栏商品猪2头(含2头)以上,按500元/头给予补助;家庭养牛1头(含1头)以上的,按2500元/头给予补助;养羊饲养量达10只以上且有高床羊舍2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元/只给予补助;圈山放养土鸡出栏30只以上的,按10元/只给予补助;饲养鸭30只以上的,按15元/只给予补助;饲养皖西白鹅30只以上的,按20元/只给予补助;养殖土元(土鳖)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网箱养殖黄鳝20平方米(含 20平方米)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养殖鸽子、珍珠鸡、刺猬、孔雀等30只(含30只)以上的,按20元/只给予补助;饲养蜜蜂3箱(含3箱)以上的,按150元/箱给予补助。
以上如有养殖国家野生珍稀保护动物的,须取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许可。
(十)水产类:利用塘、库、田等水面养殖鱼(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或50公斤以上)、龙虾或稻虾共养2亩以上(含 2亩),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十一)旅游农家小院:兴办生态美食旅游农家小院3桌(含3桌)以上,证照等相关手续齐全的,一次性补助到户500元/桌;兴办旅游民宿农家院3间(含3间)以上,证照等相关手续齐全的,一次性补助到户500元/间。
(十二)开办小型农产品加工厂:建设厂房及新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10%一次性补助到户。
(十三)其他: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其他相关产业,可参照同类相近产业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
本标准自2018年起实施。霍扶组﹝2016﹞04号《关于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霍扶组﹝2016﹞20号关于印发《霍山县贫困户产业发展新增项目 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解释权归县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