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全力打造美丽霍山、决胜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磨子潭镇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开展集体土地危房拆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以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房管理合规范为目标,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拆除改造,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农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确保全镇农村面貌大改善、形象大提升。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排查和安全鉴定,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危房拆除和“无主房”盘活利用工作。
三、具体步骤。
1、排查建档(3月12日至3月20日)。各村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开展排査,对集体土地“一户多宅”危房、“一户一宅”危房,以及“无主房”进行登记造册,核实其房屋居住、经营等功能使用或闲置情况,并研究确认危房拆除具体数量,上报镇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开展集体土地危房拆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2、危房鉴定(3月25日至3月30日)。各村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提交镇危改办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2019年已鉴定过的危房不在提交鉴定范围之内。
3、危房拆除(3月31日至4月15日)。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负责做好危房具体拆除工作。(1)对“一户多宅”危房一律依法拆除。(2)对“一户一宅”危房落实解危措施,动员农户实施拆除改造或修缮加固,符合条件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住房安全问題。(3)对“无主房”属危房的一律依法拆除,属安全住房的由乡镇收回盘活利用。(4)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和新发现的确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危旧房上报县文旅局鉴定后,统一登记造册,进行建档管理和落实保护措施。
4、组织验收(4月16日一4月25日)。各村将危房拆除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镇危改办、国土中心所、扶贫办等单位对各村逐一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磨子潭镇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开展集体土地危房拆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危房拆除,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快速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危改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各村驻点点长和村书记要统筹安排本村的工作,将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高质高效推进工作,强化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机制,各村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文明新风建设的引领作用,通过召开动员会、入户交流、张贴横幅、播放宣传标语、微信等宣传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农村集体土地上危房拆除的自党性和积极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主动做好近亲属思想工作,带头拆除危房。
3、强化施工管理。各村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制定严格的农村危房拆除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划定安全施工警戒线和设置安全警示牌,实施机械化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危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建筑废料废渣,转运到合适的地方进行集中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在路边、河边、溪边,避免“二次污染”。
5、加强督查调度。镇领导组根据各村上报情况建立危房拆除工作台账,实行“两天一调度、两天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县级的统一安排,统筹我镇的危房拆除工作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