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2 16:04 信息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  字体:[  ]

    一、资金管理办法 
上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
县级:《关于印发霍山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20〕28号)。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2023年度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98元每人每月,省级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为11.2元每人每月,县级财政补贴标准为36.8元每人每月(其中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由县级财政补贴)。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我县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增发的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发的高龄基础养老金),除中央、省、市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6元,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执行。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5元。
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80元,缴费500元补贴100元,缴费600—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其余由县财政承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两女结扎户的夫妻参保缴费的,每人每年在原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元。
丧葬补贴为:一次性补助78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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