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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诸佛庵镇关于桃源河水库项目二期拆迁执行《桃源河水库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9-18 15:32 信息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  字体:[  ]

诸政字129号关于桃源河水库项目二期拆迁执行《桃源河水库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pdf

诸政字129号关于桃源河水库项目二期拆迁执行《桃源河水库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桃源河水库项目二期拆迁执行《桃源河

水库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

    

 

桃源河水库项目建设指挥部9月4日会议决定启动桃源河水库项目二期征迁工作,由诸佛庵镇牵头落实,实施方案按《关于印发桃源河水库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17号)文件执行。签约期限为20天,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10日。签约搬迁奖励:

(一)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征收人按下列标准给付签约奖:

1、第一时段:第1—15天(2020年9月21日至10月5日),住宅房屋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奖励160元/㎡;其他用途房屋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奖励60元/㎡。

2、第二时段:第16—20天(2020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住宅房屋160元/㎡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减少奖励32元/㎡;其他用途房屋按60元/㎡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减少奖励12元/㎡。

(二)在补偿协议约定交房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40元/㎡标准给付履约奖。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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