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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霍山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4-02 16:58 信息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202371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破解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等用地供应难题,参照已实施入股(联营)县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20246月,我局牵头制定了《霍山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67日,向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发放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收到6个单位书面反馈,采纳部分意见并修改完善。

624日至724日,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未收到社会和公众反馈意见。

713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传江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政府办磨子潭、上土市、大化坪等8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现场讨论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724日,经过多轮修改和完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书面函询各相关单位和乡镇。

四、工作目标

实施办法起草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多渠道多轮次反复征求意见,同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最终形成该《实施办法(试行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包括总则、适用范围、民主决策、方案审批、登记流程、土地收回、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17条内容。

六、创新举措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科技经信、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动工开发建设投资强度、准入产业类别、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管。 为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行为。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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