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2023年7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破解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等用地供应难题,参照已实施入股(联营)县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6月,我局牵头制定了《霍山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6月7日,向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发放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收到6个单位书面反馈,采纳部分意见并修改完善。
6月24日至7月24日,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未收到社会和公众反馈意见。
7月13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传江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政府办和磨子潭、上土市、大化坪等8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现场讨论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7月24日,经过多轮修改和完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书面函询各相关单位和乡镇。
四、工作目标
在《实施办法》起草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多渠道多轮次反复征求意见,同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最终形成该《实施办法(试行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科技经信、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动工开发建设、投资强度、准入产业类别、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管。 为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