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霍山县民政局
发布会主题:霍山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会时间:2026年7月
发布会地点:霍山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人:张雪春(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人)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团体健康有序运行,厘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内部治理、日常监管等环节政策界限,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运行风险,今天我们召开本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围绕新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社会组织监管实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准入条件、规范运营等热点问题开展解读答疑。
现在请大家提问!
问:什么是法定意义上的社会团体?
答:法定定义: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作为单位会员加入。
问: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哪些硬性法定条件?
答:依据条例规定,申请成立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会员规模达标: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名称、完整组织机构,符合社会团体命名管理规范;
3.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4.有与业务活动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稳定的资产、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符合对应层级登记标准;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违法违规发起记录。
问:社会团体成立是否必须前置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答:实行双重管理体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新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可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填补监管空白,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机关三方监管责任。
问:筹备成立、正式登记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答:标准流程: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名称预核准→筹备组备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组织机构→提交全套登记材料→民政部门审核→准予登记、发放法人登记证书。
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依据和核心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年度检查是法定监管制度,社会团体必须每年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重点核查:章程执行情况、内部治理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人员变动、重大事项报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超范围活动等问题,民政部门依法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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