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27 08:26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财综〔2023〕96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皖财综〔2023〕10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和政策内容, 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二、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编尽编”,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政府购买服务表》。需要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项目,应当同时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258号)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整改纠错、材料报送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统一数据采集口径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的通知》(皖财综〔2023〕13号)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统计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无项目的零报告,审核后推送县财政局对口科室,并于每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意见建议报送县财政局对口科室。

五、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前期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中自查复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于不能作为购买服务主体的,及时予以调整;对于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服务内容的,按法律法规整改;对于流程不规范的,按规定补充完善;对于“购买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用工的不规范做法,务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找准“病根”,规范行为,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皖财综〔2023〕1044号)

 

 

 

                                 霍山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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