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县(市、 区)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充分运用绩 效评价结果,建立奖惩机制,现对《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企〔2022〕446 号)补充通知
如下:
一、本通知奖惩对象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
县(市、 区)(以下简称县)。
二、惩戒扣减资金全额作为奖励资金使用,奖励资金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不得作为他用。
三、奖惩标准
( 一)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前三名的县分别奖励资金 100 万元。
( 二)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后三名且未达优秀等次的县共扣减 资金 300 万元,每个县扣减资金额,按其上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资 金占被扣减县的后期扶持资金总量占比确定,扣减总额高于年度资金的,扣完为止。
四、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予以收回,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