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漫水河镇振兴办
三、服务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四、申请条件
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五、申报材料
(一)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二)学籍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符合补助条件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学生,由区扶贫部门导出名单下发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并反馈到区级扶贫部门,区级扶贫部门最终审核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学生,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区级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打卡发放补助。
此部分贫困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七、办理时限
30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64-57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