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民政局2024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 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倍 | 农村特困:938元/人/月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集中:其他 分散: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2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居民 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每户:8.48元 | 当月在册享受的特困对象,按户按月享受特困供养户电返 | 集中:其他 分散: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3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村居民 到人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 | A类:610元/人/月 B类:563元/人/月 C类:321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4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户电返、城镇低保户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每户:8.48元 | 在册享受的城乡低保户,按户按月享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电返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5 | 霍山县民政局 | 城镇低保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 到人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 | A类:737元/人/月 B类:680元/人/月 C类:38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6 | 霍山县民政局 | 社困 | 《六安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 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有关职工到人 | 每季度:1761元/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7 | 霍山县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电返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城乡居民到户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每户:8.48元 | 在册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户按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电返电返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 ||||
| 8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享受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补贴到人 |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执行。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 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失能程度进行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 居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同民政业务经办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99 | |||
| 9 | 霍山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号) |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 补贴到户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救助金额最高不超1万元 | 居民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同民政业务经办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股:0564-3900683 | |||
| 10 | 霍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一二级每人每年1032元 三四级每人每年1032元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11 | 霍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到人 | 每人每年1032元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12 | 霍山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资金 | 《六安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精卫组〔2023〕1号) | 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风险类评估在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到人 |
200/人/月 | 乡镇筛查审核,县综治办审批,民政局代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13 | 霍山县民政局 | 孤儿生活费 |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办〔2021〕9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民务〔2022〕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到人 |
每人每月1155元 | 个人申请,村居查验(审核),乡镇确认(审批),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社会事务股:0564-3906337 | |||||
| 14 | 霍山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霍民养〔2022〕13号)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到人 |
30/人/月(不低于) | 30/人/月 | 80-89周岁360元;90-94周岁400元;95-99周岁1200元;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慰问金500元。 |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申报,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64-3900682 | |||
| 15 | 霍山县民政局 |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霍民养〔2022〕13号) | 我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到人 | 60/人/月(不低于) | 60/人/月 | 60/人/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养老服务股:0564-3900682 | |||
| 16 | 霍山县民政局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 〔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 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补贴对象为抚恤优抚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社会救助股:0564-3908788 优抚股:0564-5032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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