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水河镇2025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5〕69号 |
张承寿销售过期食品案 |
张承寿 |
营业执照:92341525MA2NBJ1H95 |
张承寿 |
2025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证件并表明身份后对当事人经营店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过期北冰洋桔汁汽水共14瓶,规格为248mL/瓶,生产日期为20240603,保质期180天。 |
当事人在其商店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北冰洋桔汁汽水14瓶。 2、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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