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符桥镇中心学校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制定本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因其它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2、摸清底数,建立辍学学生档案。按照学年初各班人数对学生逐班检查,摸清未上学学生去向,建立辍学学生档案,摸清辍学原因,为做好动员学生返校复学提供可靠的依据。
3、动员辍学学生复学。针对辍学人员的辍学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劝学生回校学习。
(1)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2)加强对学困生的帮助,复学后采取分层次教学、分层次测试,改变对学生的评价机制,不以统一尺码衡量学生,不以统一标准要求学生,对学习上心理压力过大的学困生进行学习心理和学习方法的帮辅,努力减轻学困生的心理压力。
(3)组织教师深入到学生家庭开展深入细致的家访工作,说服学生家长让学生返校学习,对一时不能返校的要不厌其烦的做工作,直至学生复学为止。
(4)学校动员后仍不能复学的,学校要立即将情况报告中心校,中心校汇总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转学、休学手续,对正常变动,履行学籍管理手续。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辍学报告制度。对在校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