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霍山县残联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康复是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残疾儿童的康复价值最大,具有抢救性的特点,“十一五”以来被列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中之重。
2、《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3、《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7〕1号):继续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纳入省民生工程项目。
二、承办机构
县残联、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视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城乡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1.视力:填写《困难视力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2.听障:(人工耳蜗)――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助听器)――填写《困难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3.智障:填写《困难智力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4.脑瘫:填写《困难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5.孤独症:填写《困难孤独症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确定救助对象;
2.确定定点康复机构;
3.复筛与手术;
4.安置转介与康复;
5.档案数据填报。
七、办理时限
审批结束后,15个工作日答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补贴标准
以市残联通知文件为准
十、咨询方式
电话:0564-5029617
附件:儿童康复空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