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六安市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六安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中央驻六安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从海外引进来六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六安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各评委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将评审方案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照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供材料(详见各系列当年评审通知)。
(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
1.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3.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4.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各地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二)动态调整职称专业。围绕全市工作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评审专业,根据《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皖司发〔2022〕22号),从今年起,授权市司法局组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今年6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等行为将予严肃查处。
(四)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对从外省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市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五)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六)加强数据信息收集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应上尽上”,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持续推进历史数据有效采集和数据清理,对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非国有的除外)做到“应采尽采”,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七)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评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发布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四)创新博士后职称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度六安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2024年度六安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评委会 办事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六安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教体局 |
雷 辉 |
0564-3379809 13329237578 |
2 |
六安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林业局 |
李冬媛 |
0564-3377030 18110393936 |
3 |
六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住建局 |
丁煜凯 |
0564-3925023 15955929666 |
4 |
六安市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
赵 静 |
0564-5158036 15056402712 |
5 |
六安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交通局 |
丁晓燕 |
0564-3952236 15156913716 |
6 |
六安市农业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
朱杰 |
0564-3370107 18063071862 |
7 |
六安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职业技术 培训教研室 |
刘迎春 |
0564-3376030 18956498189 |
8 |
六安市新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委宣传部 |
吴玉泉 |
0564-3951193 17705645895 |
9 |
六安市艺术、文博、群文、图书资料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文旅局 |
袁 涛 |
0564-3379769 18205645936 |
10 |
六安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工信局 |
赵秀秀 |
0564-3379295 18919674003 |
11 |
六安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水利局 |
吕 静 |
0564-3339103 15339613658 |
12 |
六安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 |
赵耀东 |
0564—3212181 18256443136 |
13 |
六安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自然资源局 |
李 洁 |
0564—3908775 15955999920 |
14 |
六安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六安市司法局 |
吴小艮 |
0564-3622015 18056457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