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2025-04-24 21:07来源:霍山县单龙寺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教育局

三、申请对象

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年满6周岁,在普通学校普通班级就读的学生如果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所规定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等五类中的相应标准,学习跟不上全班的进度,学业水平明显落后于班级其他学生,可以申请随班就读。

五、申报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③户口簿;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计划免疫证;

⑥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家长可提前咨询入学事宜;

2.家长于每年8月20日左右带残疾儿童本人到房产所在区教体局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3.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4.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4-5022920(霍山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