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2025-06-26 08:39来源:霍山县单龙寺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一、政策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9.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原定年限的原就业援助对象。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请条件:①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②交费期间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③实现灵活就业(交费期间已就业且无有效企业用工备案信息)。


三、申请条件:①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②交费期间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③实现灵活就业(交费期间已就业且无有效企业用工备案信息)。


四、申请材料:

①有纸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社保补贴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开户户名、账号清晰);

③交费凭证;

④《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⑤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个人中心”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至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审核:业务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提交至人社、财政联合审批;不符合条件,将申请件退回。

审批、办结:人社、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联合审批,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由财政兑付补贴,办结;不符合条件,退回至审核状态。

六、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审核后发放

七、办理地点(方式): 人社局大楼一楼3号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64-5022948

十、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得到补贴权利;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