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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

2024-04-12 15:37来源:霍山县与儿街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为500-5000元之间,同一种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则上在一自然年度内不重复救助;情况特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报经局长研究同意,一次性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极其特殊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救助不超过两次。急难型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支出型困难按比例分类救助。救助金额2000元以下的由乡镇、村(社区)直接受理审核审批,报县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2000元以上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