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儿街镇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2024-06-27 08:55来源:霍山县与儿街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149号

霍山县新元超市大沙埂加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霍山县新元超市大沙埂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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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坤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合计罚没款2001元。

 已履行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