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2025-04-28 15:57来源:霍山县与儿街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 关心残疾学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教育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服务流程

1.家长于每年8月中下旬带残疾儿童本人到霍山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现场面试;

2.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3.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4—5229926(霍山县教育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