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出生登记(随父入户)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辖区户籍人口随父入户登记
3、办理流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为防止重复登记,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公安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正联上加盖已入户章。
4、所需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