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佛子岭派出所
2、办理条件: ①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
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②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实施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
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派出所当场受理并审查,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办理。
所需材料:①《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抚养公证书 ②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③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一并提供,
④县级公安机关的排除被拐卖情况证明。
4、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次性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