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发放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申报条件
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二、流程
1、申请人在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
2、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三、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地点
佛子岭镇退役军人事务所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申请材料名称
残疾军人证(一至四级)、银行卡卡号或者银行账号
七、空表样表
八、咨询方式
0564-5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