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助资金拨付。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脱贫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其中:属于补助培训机构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属于补助参训劳动者(或学生)个人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参训劳动者(或学生)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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