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2、《安徽省农业机械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技术,列入当地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推广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部)
三、服务对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引进试验:经审核该产品符合本地农机化和农业发展需要,承办单位同生产企业开展引进和试验示范。
2.示范:承办单位对引进试验结果进行整理收集,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后开展示范推广。
3.推广培训:承办单位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开展农机技术和操作培训。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霍山县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推广股
电话:0564-5022571
九、办理地点
霍山县农机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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