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农机服务中心综合股
三、服务对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搜集、整理:确定专人及时搜集、整理农业机械化生产、跨区作业市场供需,以及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等实用信息;
2、审查:由局领导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发布;
3、发布:根据审查意见,对适宜公开的农机化信息在霍山农机化网上发布。
4、评价:定期对农机化信息服务工作开展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霍山县农机服务中心综合股
电话:0564-5022570
九、办理地点
霍山县农机服务中心二楼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办事服务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