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8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7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到人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集中:896元 分散:896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集中:其他 分散: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4-3908788 | 社会救助股 | |||
| 2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电返 | 《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的补充通知》(皖价商〔2013〕7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到户 | 每户:5.65元 | 每户:5.65元 | 当月在册享受的特困对象,按户按月享受特困供养户电返 | 集中:其他 分散: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64-3908788 | 社会救助股 | |||
| 3 | 霍山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8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7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 | 享受特困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 补贴到人 |
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90元/人/月、414元/人/月、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483元/人/月、276元/人/月、42元/人/月。 | 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失能程度进行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90元/人/月、414元/人/月、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483元/人/月、276元/人/月、42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908799 | 社会救助股 | ||
| 4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7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村居民 到人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9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 | A类:570元 B类:530元 C类:3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908788 | 社会救助股 | ||
| 5 | 霍山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7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 |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 补贴到户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救助最高不超1万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908799 | 社会救助股 | ||
| 6 | 霍山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户电返、城镇低保户电返 | 《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的补充通知》(皖价商〔2013〕7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到户 |
每户:5.65元 | 每户:5.65元 | 在册享受的城乡低保户,按户按月享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电返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908788 | 社会救助股 | |||
| 7 | 霍山县民政局 | 城镇低保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7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 到人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6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 | A类:681 B类:576 C类:346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908788 | 社会救助股 | ||
| 8 | 霍山县民政局 | 社困 | 《六安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 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有关职工到人 | 每季度:1632元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64-3908788 | 社会救助股 | |||||
| 9 | 霍山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六民务〔2022〕3号) | 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一二级每人每年840元 三四级每人每年72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64-3906337 | |||||
| 10 | 霍山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六民务〔2022〕3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到人 | 每人每年78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并及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64-3906337 | |||||
| 11 | 霍山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霍民养{2022}13号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到人 |
80-89周岁200元;90-94周岁400元;95-99周岁1200元;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慰问金500元。 |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代为申报,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4-3900682 | |||||
| 12 | 霍山县民政局 |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霍民养{2022}13号 | 我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到人 | 50/人/月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64-3900682 | |||||
| 13 | 霍山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资金 | 《关于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12号) | 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风险类评估在3级(含)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到人 |
200/人/月 | 乡镇筛查审核,县综治办审批,民政局代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4-3900682 | |||||
| 14 | 霍山县民政局 | 孤儿生活费 |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办〔2021〕9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民务〔2022〕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到人 |
每人每月1150元 | 个人申请,村居查验(审核),乡镇确认(审批),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64-3906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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