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残联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具办理指南(含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具
服 务 指 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 (一)补助对象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项目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二、承办机构
人社局、县残联
三、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有假肢需求和0-7周岁有助听器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申报条件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肢体及听障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困难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表、项目知情同意书及申请表、困难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填写《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
审查 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适配条件
办结 审核通过上报市残联
七、办理时限
审批结束后,15个工作日答复
八、办理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淠河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九、收费依据
免费
十、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可参照《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市残联〔2023〕26号)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2.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0564-5029617
附件: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