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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留驾园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2024-12-11 09:16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留驾园村村域范围,包含19个自然村组,总面积为12.10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技术规范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6)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7)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

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 号)

9)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206月)

10)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号)

11) 《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

3、上位及相关规划

1)   《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   《霍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3)   《霍山县村庄分类与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

4)  《霍山县佛子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5)  《霍山县南岳山-佛子岭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6)   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政策。

7)   县、镇、村及村民有关村庄整治的材料和地方政府有关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思路

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荐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主要区域;打造茶叶、猕猴桃、中药材、高山蔬菜等特色种植基地,加速发展茶叶、中药材加工等传统加工业;充分发挥紧邻南岳山—佛子岭景区的区位优势,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游客观光游览,同时加强农旅产品建设,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二)目标定位

总体定位:山水画卷·生态留园

以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依托现有基础,通过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基础设施的建设、产业融合等措施, 以“生态农产品为特色,以乡村旅游为纽带,贯穿乡村产业链,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新乡村。

(三)总体布局

附表一: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规划地类

规划基期年

(2021年)

规划目标年

(2035年)

变化量(公顷)

面积

(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国土总面积

1210.28

100.00%

1210.28

100.00%

0.00

耕地(01)

98.02

8.10%

101.59

8.39%

3.57

园地(02)

35.65

2.95%

35.40

2.92%

-0.25

林地(03)

1010.77

83.52%

1011.06

83.54%

0.29

草地(04)

0.17

0.01%

0.37

0.03%

0.2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乡村道路用地(0601)(村庄范围外的道路用地)

15.40

1.27%

19.44

1.61%

4.04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0.16

0.01%

0.37

0.03%

0.21

城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07)

农村宅基地(0703)

26.74

2.21%

25.98

2.15%

-0.7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机关团体用地(0801)

0.14

0.01%

0.14

0.01%

0.00

教育用地(0804)

0.11

0.01%

0.11

0.01%

0.00

医疗卫生用地(0806)

0.03

0.00%

0.03

0.00%

0.00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0.00

0.00%

0.81

0.07%

0.81

工业用地(10)

0.10

0.01%

0.10

0.01%

0.00

乡村道路用地(0601)(村庄范围内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0.39

0.03%

0.51

0.04%

0.12

交通运输用地(12)

交通场站用地(1208)

0.00

0.00%

0.03

0.00%

0.03

公用设施用地(13)(包括供水用地等11个二级类,不包括水渠和水工建设用地)

0.09

0.01%

0.18

0.02%

0.09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广场用地(1403)

0.00

0.00%

0.14

0.01%

0.14

留白用地(16)

0.00

0.00%

1.35

0.11%

1.35

村庄范围内(203)的其他用地

9.86

0.81%

0.00

0.00%

-9.86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2)

公路用地(1202)

2.44

0.20%

2.44

0.20%

0.00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15)

0.04

0.00%

0.00

0.00%

-0.04

陆地水域(17)

河流水面(1701)

1.63

0.13%

1.63

0.13%

0.00

坑塘水面(1704)

0.23

0.02%

0.23

0.02%

0.00

沟渠(1705)

8.31

0.69%

8.35

0.69%

0.04

 

增加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98.02公顷调整为101.59公顷,增加3.57公顷。

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扩建道路。

增加产业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减少农村住宅用地总量。

2035年,全村建设用地面积由39.94公顷调整为31.82公顷,减少了8.12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减少0.76公顷,新增留白用地1.35公顷作为村庄发展机动指标。

用地总量管控、村民建房和产业准入管控。

落实三线管控

根据三线成果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留驾园村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95.90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893.01公顷。

 

农用地:

留驾园村规划后耕地增加3.57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4.25公顷。

建设用地:

1)保障搬迁居民和分户居民住房需求:规划新增宅基地面积1.31公顷。

2)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商业用地0.81公顷,规划商业用地民宿项目0.81公顷。

3)保障长远发展要求:规划1处留白用地1.35公顷,占用村庄建设用地的0.11%,需注意的是留白用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指标不超过5%

(四)产业发展引导

1、产业发展目标

以传统农业种植为核心,以生态保育为前提,以茶叶生产、加工为支撑,以村庄高山果蔬、中药材为特产,融合乡村区域旅游发展,实现乡村精准赋能、盘活乡村发展建设,激活产业活力,带动乡村振兴。

2、产业发展布局:

根据留驾园村村庄区位和定位,结合村庄资源分布情况,本次规划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轴、四区”;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功能定位集餐饮、民宿、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

两轴:茶马古道文化发展轴发展轴、X066县道旅游发展轴。

三四区:农业种植发展区、农旅康养结合区、林木种植发展区、自然景观观赏区。

 

附表二:近期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方式

项目位置

建设规模
m²

用地面积
(公顷)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主体

协作部门

建设年限

备注

1

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建设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4.00

17

上级政府

2024

 

建设用地复垦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3.39

15

上级政府

2025

 

低效林地复垦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0.52

1

上级政府

2024

 

园地复垦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0.45

1

上级政府

2024

 

林地整治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112.35

2250

上级政府

2025

 

重要沟塘治理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8.58

170

上级政府

2025

 

河湖环境治理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1.63

16

上级政府

2024

 

2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道路畅通工程

/拓建

邵道湾-阳排、大化坪镇;高岭村-大化坪镇;三房湾-阳排;木下河-阳排-大化坪镇

5.08

1500

上级政府

2025

 

停车场建设

新建

下留园、邵道湾、水井湾、苍卜冲

16

上级政府

2024

 

公交站点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4

上级政府

2024

 

观景平台

新建

60

上级政府

2025

 

健身广场

新建

下留园、塘后埂

200-300m²/个

16

上级政府

2024

 

饮水安全

改造提升

全域

100

上级政府

2025

 

公厕

新建

下留园、塘后埂

60m²/个

20

上级政府

2024

 

污水处理

新建

全域

80m²/个

340

上级政府

2024

 

垃圾收集亭

新建

见图所示

6m²/个

12

上级政府

2024

 

3

农村住房

农村住房整治

改造提升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93

上级政府

2025

 

新建住房建设

新建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1.11

445

上级政府

2025

 

4

 

产业发展项目

新增文旅

改扩建

木下河

0.81

65

上级政府

2025

 

新增农业设施

改扩建

石桥湾、木下河、朝阳组、书房岗

0.22

20

上级政府

2025

 

5

人居环境

公共空间绿化

改造提升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80

上级政府

2024

 

房前屋后绿化

改造提升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40

上级政府

2024

 

田园果园

改造提升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40

上级政府

2024

 

缆线整治

改造提升

大板桥、石桥湾、下留园、塘后埂

40

上级政府

2024

 

合计

 

 

 

5361

 

 

 

 

 

 

附表三: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留驾园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101.59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9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35.4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011.0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3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弄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3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5.9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8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8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业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0.10公顷。主要用于工矿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2.47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3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0.21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