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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2018-06-22 10:00来源:东西溪乡扶贫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

为全面提高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精准度,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8〕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工作内容

(一)识别工作。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对因灾、因病、因学以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原因致贫或返贫的农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搞规模控制,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户、低保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危房户等困难群体。

(二)变更工作。坚持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家庭人员为整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纳入或多纳入的人员进行补录或自然变更。

(三)清退工作。对优亲厚友、不符合识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清退。各地要综合考虑建档立卡时间以及主要致贫原因、家庭收入、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等情况,慎重确定整户清退人员名单,避免“一刀切”和“错杀”现象。未脱贫户原则上不予清退,2017年新增贫困户(包括返贫户)以及收入不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未有效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纳入清退范围。

二、工作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排阶段(6月5日—6日)。各乡镇(园区)组织人员开展摸排工作,拟定新识别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

(二)第二阶段:履行程序阶段(6月7日—25日)。各乡镇(园区)按照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和清退程序(评议公示和个人确认),确定新识别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并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6月21日前各乡镇(园区)将二次公示后拟新增贫困户名单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6月25日前,各乡镇(园区)上报清退贫困户名单至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6月26日前,汇总上报省扶贫办。

(三)第三阶段:录入和清退阶段。省扶贫办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新识别人员录入和户内人员自然变更由县扶贫办组织开展;整户清退由省扶贫办贫困监测信息中心统一清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参与,亲自把关,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新增人员和清退人员名单要经乡镇(园区)党委、政府同意后上报。各乡镇(园区)要加强督查指导,督促所辖各村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乡镇(园区)要认真对照2017年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及各类督查、检查、暗访、审计中发现的漏评、错退以及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优亲厚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严格履行程序。各乡镇(园区)要严格履行贫困人口识别和清退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客观公正,避免出现民主评议走过场、公示公告流于形式等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群众参与到识别和清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识别和清退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1.新识别贫困户汇总表

2.整户清退贫困户汇总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汇总表

 

联 系 人:黄敏,华丽

联系电话:0564-5022525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