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迁移(迁入、迁出)登记服务指南
迁移登记(迁出)
1、受理部门:各辖区派出所
2、办理条件: 〔迁移登记原则〕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本省内户口迁移已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长三角可跨省通办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一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4:所需材料: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二)凭《准予迁入证明》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
(三)凭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等办理户口迁移,可以不使用《准予迁入证明》。
2、〔省内“一站式迁移”〕我省范围内户籍居民符合居住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3、长三角可跨省通办: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一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5、办理时限:1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迁移登记(迁入户口)
1、受理部门:各辖区派出所
2、办理条件: (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父母均为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取得房屋所有权立户;租赁房入户(国有土地)租赁非公有房屋的要求迁移户口的(合肥市区范围内除外),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上。
(三)〔合法稳定就业迁移〕因工作调动、录(聘)用、务工经商或从事公益性事业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
(四)〔人才引进迁移〕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
(五)、〔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迁移材料。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需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毕业户口迁入。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未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毕业后两年之内可按照“来去自愿”原则,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或登记公共集体户。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4:所需材料:(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1、夫妻间投靠: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迁移证(准迁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2、子女投靠父母:书面申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移证(准迁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3、父母投靠子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迁移证(准迁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4、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外)祖父母: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说明材料;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二)〔合法稳定住所迁移〕:1、取得房屋所有权立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移证(准迁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2、租赁房入户(国有土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迁移证(准迁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三)〔合法稳定就业迁移〕:1、工作调动: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的相关文件或批复;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移证(准迁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2、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证明;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移证(准迁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3、务工、经商: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纳税证明;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移证(准迁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四)〔人才引进迁移〕:1、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迁入材料:书面申请;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迁移证(准迁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2、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为其他紧缺人才的迁入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学历证书等;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移证(准迁证);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五)〔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1、升学户口迁入:书面申请;落户新生的《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2、毕业户口迁入:毕业证书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其他材料(省内可一站式迁移(无需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长三角可跨省通办。)
5、办理时限:1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