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办理服务指南

2025-03-23 17:16来源:霍山县东西溪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25.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①社区(村委员)初审(3个工作日):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将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②乡镇、街道复核(2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对社区工作站或村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复核合格后,填制《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核准确认。

③县级审核发放(2个工作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街道(乡镇)人社所报送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审核发放。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4-503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