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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霍山县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04-09 10:21来源:霍山县东西溪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610/人/月、B类563/人/月,C类321/人/月。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737/人/月,B类680/人/月,C类384/人/月。 

各县区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