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霍山县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610元/人/月、B类563元/人/月,C类321元/人/月。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737元/人/月,B类680元/人/月,C类384元/人/月。
各县区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