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霍山县2020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2-13 13:15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霍山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霍山县2020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0日


霍山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学校布局、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 “实验班”、“衔接班”。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零起点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招生办法

我县年满6周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3238人,衡山镇中心学校计划招生1035人(城东270人,城西135人,城关180人,新城180人,中心校270人),开发区中心学校计划招生225人,霍山文峰小学计划招生315人,其它乡镇中心学校计划招生2000人,全县总计划招生3575人。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今年城区小学入学登记仍按原衡山镇和开发区两个学区进行,学区以霍山大道进行划分。

1、第一批

(1)招生对象: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通知单、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20日—21日

(3)登记地点:原衡山镇中心学校或原开发区中心学校

2、第二批

(1)招生对象:特殊群体(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人员、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城区购房定居(满三个月)、工作调入城区人员年满6周岁子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单。

③相关证件

A、特殊群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B、城区购房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明;三个月前搬家入住证明(所在社区盖章证明);入住后三个月的水、电、网络使用缴费单据原件。

C、工作调入城区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调入城区介绍信;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22日—23日

(4)登记地点:原衡山镇中心学校或原开发区中心学校

3、第三批

(1)招生对象:城区内企业职工(有六个月职工社保)和城区内经商(满三个月)人员年满6周岁随迁子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单。

③相关证件:

A、城区企业职工:提供半年前(2020年2月28日以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半年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6个月社保个人应交实交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

B、城区经商人员:提供三个月以前(2020年5月31日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三个月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25日

(4)登记地点:原衡山镇中心学校或原开发区中心学校

4、第四批:

(1)招生对象:持城区居住证、城区购房定居(不满三个月)、城区内经商(不满三个月)、城区内企业务工(不满六个月职工社保或无职工社保)人员年满6周岁随迁子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适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通知单。

③相关证件:

A、持居住证人员:有效期内的城区居住证。

B、城区购房人员:购置房产证明。

C、经商人员:营业地点位于城区的营业执照。

D、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26日—27日

(4)登记地点:原衡山镇中心学校或原开发区中心学校

5、安排原则

开发区学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安排在原开发区中心学校就读。衡山镇学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协调学区内五所小学,根据入学登记和学校学位情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对不服从安排和材料虚假不实的,所登记的学生一律退回。

(二)霍山文峰小学(民办)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登记材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通知单(原件)。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12日-13日

4、登记地点:霍山文峰小学招生办。(保安路与纬七路交叉口)

5、注意事项:①登记时将对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登记,已经入学的将取消入学资格。②若登记人数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登记学生直接录取;若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于8月15日上午9:00在文峰小学进行电脑摇号,并现场公布摇号结果,摇号时的学生编号就是登记编号,电脑摇号工作方案另行公布。③招生结果与报名登记顺序无关,无须提前守候。④县教育局将严厉打击买号、卖号、替号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⑤被录取的新生于9月1日到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三)乡镇小学招生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各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儿童入学年龄,但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小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农村小学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中心学校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区小学就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

各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建学籍。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三)加强控辍保学,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按照国家教育年报要求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学生建籍、义保经费(含免费教科书费用)等问题,后果由学校自负。

(四)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寄宿需求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小学能够提供寄宿条件,满足部分小学4至6年级学生寄宿需求。我县所有乡镇初中均已建成寄宿制学校,能够满足学生的寄宿需求。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招需寄宿的学生。

(五)严肃纪律,强化履职问责

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严禁乱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564-5229926(基础教育股)


霍山县2020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学校布局、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 “实验班”、“衔接班”。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招生办法

我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2527人,霍山二中计划招生800人,开发区中心学校计划招生150人,霍山文峰学校计划招生700人,其它乡镇中心学校计划招生1200人,全县共计划招生2850人。

(一)乡镇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初中招生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本乡镇初中就读。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9月5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霍山二中和开发区中心学校)

1、城区小学毕业生

(1)登记材料:持《初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学区内初中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20日—21日

(3)登记地点:霍山二中或原开发区中心学校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1)招生对象:特殊群体(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人员、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调入城区、城区购房定居、招商引资及引进人才、城区经商和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2)登记材料:请监护人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并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中。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相关证件

A、特殊群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B、工作调入城区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调入城区介绍信;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C、城区购房定居人员:提供三个月以前(2020年5月31日以前)的房产证明;三个月前搬家入住证明(所在社区盖章证明);入住后近三个月的水、电、网络使用缴费单据原件。

D、招商引资及引进人才:由引进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E、城区经商人员:提供三个月以前(2020年5月31日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三个月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F、城区务工人员:提供半年前(2020年2月28日以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半年前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6个月社保个人应交实交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或6个月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G、非霍山户籍进城人员: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分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22日—23日

(4)登记地点:霍山二中或原开发区中心学校

(三)城区民办初中招生(霍山文峰学校)

(1)招生计划:霍山县教育局下达霍山文峰学校初一招生计划700人。

(2)报名时间与办法。

志愿上霍山文峰学校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的陪同下,于8月13日前持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到文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编号、签订诚信承诺书。登记时间截止8月13日17点30分。

(3)电脑摇号录取时间与办法

2020年8月15日下午3点在文峰学校报告厅进行现场公开电脑摇号。由县纪委、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公证处人员,学生家长代表,文峰学校负责人等出席。结果一经产生、确认,录取号码当即在霍山文峰学校校园醒目处及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随后录取号码与对应的学生姓名等信息报送县教育局供学籍审批。

(4)报到时间与要求

被录取的新生须于8月16-17日到霍山文峰学校办理缴费等入学手续。办理手续时,教育局将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私下转让、冒名顶替者,一律不予办理。未按时缴费者取消入学资格。

(5)相关要求和说明

①家长在带孩子报名和报到时须提供真实材料,若出现报到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入学资格;

②严禁家长私自转让入学资格,进班学生与摇中号、缴费及参加分班测试人必须一致,否则,将清退冒名顶替进班学生,相应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

各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建学籍。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三)加强控辍保学,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按照国家教育年报要求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学生建籍、义保经费(含免费教科书费用)等问题,后果由学校自负。

(四)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寄宿需求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小学能够提供寄宿条件,满足部分小学4至6年级学生寄宿需求。我县所有乡镇初中均已建成寄宿制学校,能够满足学生的寄宿需求。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招需寄宿的学生。

(五)严肃纪律,强化履职问责

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严禁乱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564-5229926(基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