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居民身份证管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1、受理部门: 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有效期满、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损坏
3、办理流程: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所需材料:1、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2、 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需提供带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3、公民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自愿选择“统一相片库”里两年之内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指纹核验通过的,可以复用指纹信息;换领的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可全国异地换领、补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证:20元、补领:4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2004]1048号 省公安厅皖公治安[2018]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