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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2020年贫困户脱贫标准及脱贫程序

2021-02-03 08:14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贫困户脱贫标准是什么?

以户为单位,以“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为基本要求。原则上当年新增的贫困户当年不得脱贫,具体要求是: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扶标准;

2)适龄对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无因贫辍学学生;

3)有安全住房;

4)有安全饮用水;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6)有一项增收主导产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2、贫困户脱贫程序是什么?

流程: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确认—村民组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票决—村级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标注省第三方评估—颁发光荣证。

1)贫困户帮扶人确认。村两委及扶贫工作队拟出脱贫名单,再由村两委入户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及收入情况,对照脱贫标准逐项核对,贫困户及帮扶责任人要签字确认。

2)村民组民主评议。召开村民组会议,到会村民(以户为单位)要达到本村民组(以户为单位)2/3以上。说明脱贫对象情况,进行评议。拟脱贫户要过半数通过,并将拟脱贫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票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票决,形成初选名单。

4)村级公示。各行政村将脱贫户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

6)县审定公告、标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对乡镇上报的脱贫贫困户名单审后,进行公告,并由县扶贫移民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7)通过省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

8)颁发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