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对象:扶贫对象监测程序申报流程
(一)识别标注程序
1.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
县乡村加强政策培训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积极拓宽自主申请渠道。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可通过3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书面申请。一般情况,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对于农户通过手机、微信、QQ、服务窗口等途径申请或通过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指导农户向村委会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农户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农户。农户通过APP和咨询服务平台申请时,由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反馈到乡镇账号,各乡镇需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录入系统。
系统内现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不再重新履行识别标注程序,但必须核查风险消除的稳定性,同时采集信息变化情况并录入系统。
2.村民小组评议。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成员(一般是包组干部)组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原则上村民小组内所有农户由每户一人参加(全家外出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出记录),介绍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报村委会。
3.数据比对。乡(镇)对村民小组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也可以在村级评议后再进行数据比对。
4.入户调查。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5.村级评议。村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情况与数据比对结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交村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村级评议会必须有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6.村内公示。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7.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8.县级备案公告。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备案并发布公告。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9.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10.监测帮扶。县级统筹对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安排帮扶措施,建立监测对象台账。
确定监测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则帮;同时,要严格监测范围和程序,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进来。
(二)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履行规定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村两委研究提出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以及帮扶责任人和监测联系人反馈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提交进行村级评议。收入测算周期:按风险消除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风险消除的上月底为终点(如:2021年9月10日确定消除风险,收入测算周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村级评议。村两委组织村级评议,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进行评议,形成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评议必须有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3.村内公示。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形成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
5.县级备案公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备案,并发布公告。
6.系统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村级更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