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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

2015-07-0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县政府2014年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700元调整为2000元。2014年度低保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追加,2015年起纳入县财政预算。

    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A类月保障金为160元,B类为120元,C类为90元。城市低保对象A类370元,B类为260元,C类为1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