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2.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第十一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二、承办机构
社区、镇、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服务对象
1.新招录员工的用人单位;
2.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实现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劳动者或企业均可申请就业登记。
五、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新招录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
(二)个人: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3.灵活就业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注册获取个人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通过“个人办事”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交至所属社区。
2.受理:社区对申请人资料受理初审后,报镇审核;
3.审核:审核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
5.审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打印就业信息。
七、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64-5021293
十、办理地点(方式):霍山县人社局,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送达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
义务: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及考核的义务、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它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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