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2025-04-27 14:16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第2条,强化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第3条,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服务对象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长期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林失地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劳动者。

五、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连续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土资源部门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毕业证书;

9、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10、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保所公章的《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

六、 办理流程

申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六安市-霍山县-县人社局-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服务,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援助对象;

3、登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一次性告知,可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十、咨询方式

电话:0564-503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