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2025-04-27 14:21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 ;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 ;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在市辖区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2.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3.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四、服务流程

(1)申报单位每年1月初、7月初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将规定纸质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经办机构。

(2)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申请,初审合格递交至审核部门。

(3)工作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五、移交股室

县就业中心

六、办理地点

人社综合窗口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霍山县县人社局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