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落儿岭镇救灾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受理严格按国发[2014]47号有关规定执行,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2、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要及时开展核查,申请救助家庭属于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的,要利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入户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及困难程度等;对其他申请救助家庭,要入户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审批和公示。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批。
(四)资金发放。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按月打卡发放;对救助资金在300元以下且急需的,可由乡镇审核后县民政部门凭相关手续现金直接发放。
(五)信息录入和建立档案。对审批后的救助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备案,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共享机制。县级民政部门按户建立纸质档案,并统一保存。
二、保障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为500-3000元之间,同一种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则上在一年内不重复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救助不超过两次。
三、资金来源
1、上级拨款
2、县级专项财政预算
3、社会捐助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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