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辅助器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标准为5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标准为1500元。
3.手术
视力手术:(1)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2)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植入人工耳蜗手术: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66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为2个月。
以上补助标准为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可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提高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