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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2022-05-31 14:49来源:霍山县黑石渡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中小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是完善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二、教育收费公示的主体范围:凡在我县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即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形式: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规范设立,遇有政策调整、损坏、字迹不清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做好更换、维护工作。

五、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可以拒绝缴纳,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将于秋季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霍山县教育局            霍山县市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