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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太平畈乡户籍死亡注销办理指南

2025-05-06 18:39来源:霍山县太平畈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修订版)》、《六安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六公治安〔2017〕258号)

二、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办理程序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现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二)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三)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永久保存。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第二次办结。 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霍山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