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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脱贫标准和脱贫程序

2020-12-13 16:00来源:霍山县衡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依  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201657号)文件。

2、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以户为单位,以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基本要求,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人均纯收入和消费结构。具体要求:

1)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适龄对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无因贫辍学学生;

3)有安全住房;

4)有安全饮用水;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6)有一项增收主导产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3、脱贫程序

1)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拟出脱贫名单,再入户核实贫困户家庭及收入情况,对照脱贫标准逐项核对,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

2)村民组民主评议。召开村民组评议会议,到会村民(以户为单位)要达到本村民组户数的2/3以上,说明拟脱贫对象情况,进行评议。拟脱贫户要过半数通过,并将拟脱贫户初选名单上报村两委。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票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至少要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进行投票,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票决,拟脱贫户要得过半票数(不包括半数)才算通过,形成初选名单。

4)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将拟脱贫户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公示,审定公告。各乡镇对各村拟脱贫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名单在各行政村内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并在乡镇公告。

6)备案标注。乡镇将脱贫人口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查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

7)通过省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

8)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4、脱贫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低保兜底后就简单做脱贫处理;三保障未解决户纳入脱贫;未经农户、帮扶人认可;脱贫户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不符;第三方评估与自查验收差距大;贫困户认可度、满意度不高。

一退,现有未脱贫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列为脱贫户退出: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真正实现了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会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和教育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四不退,现有未脱贫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

一是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不愁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贫困户;

二是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

三是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

四是完全依靠社会保障兜底,同时家中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产生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和教育支出,入不敷出的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