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霍山县民政局《收养登记证》办理指南
1、受理部门: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
2、办理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3、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到县区民政局递交材料;(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不符合的, 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告知理由,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告知理由;(四)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决定;(五)办结:对准予许可的,发给收养登记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告之不予许可的理由。
4、所需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四)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或无子女的证明;
5: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