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 各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3、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4: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办理时限:1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