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光伏收益分配计划
大化坪村2023年度光伏收益分配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发电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光伏扶贫项目效益,根据《霍山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霍扶组〔2019〕11号)、《关于规范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发放流程和会计核算管理的通知》(霍财农〔2019〕1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光伏收益分配计划。
一、光伏电站基本情况
我村光伏电站为村村联建光伏扶贫电站,由县集中统一建设,具体地址在但家庙镇大河厂村,装机容量为60千瓦。
二、年度预计收益
我村2022年收到光伏收益5.112万元,参照上年度光伏收益,预计2023年我村光伏收益5万元,上年结余光伏资金0.112万元,2021年光伏收益分配退回资金1.44万元,合计6.552万元。
三、分配原则
(一)光伏收益分配比列。我村光伏收益的67.77%用于脱贫人口承担公益岗位的工资和临时性用工的工资,此项支出预计4.44万元;剩余32.23%收益用于奖励先进、补助老弱病残或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村级小型公益性事业,此项支出预计在2.112万元。
(二)公益岗位上岗条件。我村开发的光伏公益岗位用于本村建档立卡且有劳动能力在家未外出务工的已脱贫户享受,坚持“一岗一人原则”,不得他人代替或顶岗,如若查实,按相关要求处理。
四、分配方案
(一)光伏公益岗位设置情况。我村今年准备开发光伏公益岗位5个,其中政策宣传员1个、人居环境护理员3个、防疫员1个,预算分配4.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黎**为政策宣传员,负责在村内各组进行各类政策巡回宣传,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聘用,2023年12月31日聘用结束,共10个月,每月工作10天,每天工作4小时,600元/月(基本工资500元,绩效奖100元);
2、李**为人居环境护理员,负责在村内各组进行各类政策巡回宣传,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聘用,2024年2月29日聘用结束,共12个月,每月工作10天,每天工作4小时,700元/月(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奖100元);
3、聘任龙井河组饶**为人居环境护理员,负责村内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聘用,2024年2月29日聘用结束,共12个月,每月工作10天,每天工作4小时,700元/月(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奖100元);
4、黄**为人居环境护理员,负责村内人居环境整治、美好乡村创建等工作,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聘用,2024年2月29日聘用结束,共12个月,每月工作12天,每天工作4小时,800元/月(基本工资700元,绩效奖100元);
5、程**为防疫员,负责协助村干部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和巡查等工作,从2023年4月1日开始聘用,2024年3月31日聘用结束,共12个月,每月工作15天,每天工作2小时,1000元/月(基本工资900元,绩效奖100元);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我村今年拟用收益资金建设的公益事业主要用于道路水毁修复,汛期(自然灾害)道路清淤、塌方清理等,此项支出预计1.112万元。
(三)直接奖励补助情况。我村今年还有10户家庭比较困难,这些家庭不是孤寡老人就是老弱病残,按照光伏扶贫有关文件精神,我村光伏1万元,这笔钱计划直接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王**户,王**患有乳腺癌,其婆婆患有淋巴癌,儿子还在上小学,经济困难,计划分配1500元;
2、方**户,本人患有脑梗,妻子有重度精神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计划分配1000元;
3、章*户,本人肢体一级残疾,长期卧床,经济困难,计划分配1000元;
4、彭**户,户主彭**与妻子龚**患有长期慢性病,常年吃药维持,其儿媳陈*患有股骨头坏死,目前在医院治疗,孙子彭*患有畸胎瘤,刚做完手术,家庭经济困难,计划分配1000元;
5、程**户,本人肢体一级残疾,母亲前期因意外摔伤,还在修养,缺少劳动力,收入较低,计划分配900元;
6、黎*连户,本人年老体弱,现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家庭经济困难,计划分配900元;
7、程*季户,夫妻两年老体弱,无劳动力,经济困难,计划分配900元;
8、程*银户,本人精神二级残疾,因生病卧床不起,家庭经济困难,计划分配900元;
9、黎*军户,本人年老体弱,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计划分配900元;
10、叶*国户,本人年龄较大,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计划分配900元。
五、相关要求
村委会将严格落实光伏公益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做好光伏公益岗位上岗人员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上岗务工考勤记录表、工资发放台账及凭证、绩效考核台账等相关资料收集归档,有关资料将作为上岗务工人员年终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