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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2025-12-24 15:45来源:霍山县太阳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特困供养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个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初审、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可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颁发统一印制的特困供养证。

特困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金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金1184元/人/月

农村特困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村(社区)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政府受理并审核审批 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特困供养对象审核审批表;

3、特困供养对象入户调查表;

4、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4张;

5、身份证、户口簿、涉农资金一折通复印件;

6、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书;

7、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及调查评议结果证明;

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9、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承诺书;

10、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11、村民代表评议记录及公示图片;

1260周岁以下的需提供残疾证或佐证材料复印件;

13、民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对本地户籍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救助申请后,要在村(社区)委员会协助下, 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委员会公示栏张榜公示5天,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

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太阳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4-57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