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特困供养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个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初审、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可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颁发统一印制的特困供养证。
特困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金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金1184元/人/月。
农村特困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村(社区)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乡)政府受理并审核审批 →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特困供养对象审核审批表;
3、特困供养对象入户调查表;
4、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4张;
5、身份证、户口簿、涉农资金“一折通”复印件;
6、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书;
7、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及调查评议结果证明;
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9、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承诺书;
10、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11、村民代表评议记录及公示图片;
12、60周岁以下的需提供残疾证或佐证材料复印件;
13、民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对本地户籍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救助申请后,要在村(社区)委员会协助下, 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委员会公示栏张榜公示5天,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
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太阳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4-5751450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办事服务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